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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4-06-17 17:21 来源: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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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1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2021年我省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实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随着我省金椰分应用的不断深化,现行的《办法》部分条款已不适用个人积分管理要求。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我省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省营商环境建设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对《办法》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信息构成、信用应用和保障措施四章。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办法》的背景和依据、使用范围、评价对象、金椰分的定义、原则、隐私保护和各部门分工等内容。

第二章信息构成主要介绍个人诚信积分包括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和个人补充信息,并详细说明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规定了数据归集共享方式,以及数据归集的合法性、时效性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信用应用主要包括正向激励的导向、激励措施范围、公共分和场景分的定义和适用场景、信用互认等内容。

第四章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信用异议、信用修复、数据安全、解释权、开始实施日期等内容。

三、新旧《办法》差异

(一)评分主体扩展

评分主体由原“本省户籍人员、已办理居住证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和在海南自贸港已缴纳社保个税等满1年的非户籍人员”修订为“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旅游等的境内外自然人”。

根据统计数据,2023年海南接待国内外游客9000.62万人次,比海南省常住人口1008.12万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多很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战略定位,金椰分信用惠民如局限在本省户籍则不能满足广大游客群众包括国外游客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参考杭州、厦门等多个国内其他城市放开评价主体范围的经验。基于满足广大游客群众的需求、拓宽信用惠民的覆盖面等多方面多角度考虑,进行扩展评价主体的修订。

(二)牵头负责部门调整

根据机构职能变更情况,将负责部门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调整为“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在2022年12月13日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在揭牌成立,负责推动全省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因此根据信用负责机构的职能变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信用信息内容更科学

根据最新版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的分类进行调整,其中第九条公共信用信息指标范围从7类扩展到9类,指标内容从29项扩展48项,可更丰富、更规范、能更准确地描述个人信用画像。

(四)全国首创提出场景分概念

本次办法第二十条“个人诚信积分应用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丰富拓展公共分、市场场景分和地方场景分,分别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场景、市场领域场景和地方特色场景”中提出的公共分和场景分概念,构建了海南自贸港个人诚信积分的框架,最终形成具有自贸港鲜明特色的个人信用积分评价体系,强力支撑和丰富海南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地方场景建设。个人诚信积分场景分概念是全国首创提出,为全国个人诚信积分建设提供了海南经验。

(五)信用互认更加细化

本次修订增加个人诚信积分互认、“信用惠民”激励措施共享等工作内容,包括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省市,确定信用分转换规则,实现将外地个人信用积分和金椰分的相互转换;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在海南省金椰分应用平台设置城市信用共享服务专区,便于守信个人便捷共享异地信用场景。这些详细的工作内容,更明确责任主体和分工,更明确实现形式和路径,更便于支撑海南和杭州、郑州、天津、厦门等城市进行互认诚信积分和共享应用场景。

(六)从试行到正式的转变

原《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试行)》(琼发改财金〔2021〕639号)在2021年9月2日发布,经过2年多的试行,次修订后将正式实施,删除“试行”文字描述

四、注意事项

(一)个人隐私保护和授权

本办法第六条:个人诚信积分使用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应用以及积分的计算、管理、查询、使用等需本人完成实名认证并授权后实施。

这里体现本办法对个人隐私的保护,如果未经个人本人实名认证并授权,金椰分应用平台不计算其金椰分分数,也查询不到其金椰分分数。

(二)正向激励导向

本办法第十六条:个人诚信积分应用应以正向激励、增强诚信获得感、营造守信社会氛围为导向,不得以个人诚信积分低为由限制个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这里体现本办法的正向激励导向,在保障个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基础上,额外对信用好的个人提供更多信用激励。

(三)个人知情权

本办法第十四条:省大数据管理机构或其依法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个人诚信积分运营主体)应科学合理制定个人诚信积分指标体系,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报省社会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指标体系应依据数据来源、法规调整、应用方向等迭代优化。

金椰分的积分指标和基本规则必须征求公众意见,并向公众开放。个人可获知本人详细积分情况。

五、惠民利民举措

本办法的第十八条列出惠民利民举措对个人诚信积分累积较高的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下列激励措施:

(一)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简化等便利服务措施。

(二)在媒体推介、荣誉评选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考虑对象。

(三)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实施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四)在推荐入驻孵化基地,评选优秀创业项目、创业典型等创业服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金椰分应用平台在管理办法的规范指引下,不断深化信用惠民服务,截至2024年5月,金椰分应用平台已建设90多个“信用+”金椰分应用场景覆盖行政审批、交通出行、酒店住宿、景区旅游、个人信用贷款、医疗服务等20多个领域合计390多家服务机构760多项福利产品。目前,全省已有71多万人完成授权认证登录查询金椰分,各项“信用+”福利产品已完成申领190万多人次信用惠民使用量在快速增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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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诚信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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